日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为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堵塞刑事司法工作漏洞,根据专项斗争期间审判“两抢一盗”案件工作中所发现的实际问题,向公安和检察机关发出司法工作建议,建议侦查和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以确保审判“两抢一盗”案件的质量。
第一,建议对涉及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予以重视。驿城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疏忽环节,普遍存在的重主观证据轻客观证据,造成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多发,甚至于有些重要证据流失,给被告人狡辩、翻供留下可乘之机。导致部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的一次开庭成功率不高,不利于案件的正常诉讼。
为此,驿城区法院建议,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和固定,特别是要改进不注重收集整理客观证据的做法,及时全面地进行现场勘查、拍照、调取物证。比如注重对入户盗窃、抢劫等案件的现场勘查,对相关的拟证明赃物价值的书证材料进行固定等。
第二、建议对于涉及到案件量刑情节的证据予以重视,是否涉及到自首、立功情况的证据,应当加以重视收集, 要求对抓获经过应当说明清楚,发案是如何发生的,是被害人报案还是群众举报,或者是被告人主动交代,或者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建议认为,以上情况可以反映出侦查机关所收集证据的真实性。抓获被告人的要求查清如何掌握被告人的行踪,以及抓获的人员、抓获时间、地点;多人多次的要求查清其中有无存在协助抓捕同案人的情况等。对于多人多起的共同犯罪事实案件,要求查清哪些是司法机关先行掌握的,哪些是被告人主动交代的。
第三,建议办案单位对直诉案件在程序上建立健全并随案移交被告人基本信息材料。
审理中发现,办案单位对罪行轻微或者是因其他法定原因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没有移交有关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不便于法院审查掌握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给审判此类案件留下隐患。为此,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所有直诉的“两抢一盗”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必须随案移交建立的被告人基本信息情况资料,如要求随案移交被告人近期全身细目照片、身高数据、指纹情况、血型情况、体表细部特征情况、身份证据暂扣情况等,以便于加强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减少和杜绝审判隐患。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驿城区法院始终注重加强和协同办案单位工作的沟通,及时总结并提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