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驿城区法院严惩拒执犯罪 一名“老赖”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6-04-27 16:03:49





    2016年4月27日上午,驿城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11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名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者逃逸。驿城区法院于2008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5万余元。案件执行期间,张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多辆汽车转移变卖,借用他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现金提现,将经营活动收入用于挥霍、赌博等,致使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据此,驿城区法院执行局将搜集到的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以来,驿城区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截止4月底,已决定司法拘留83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21名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老赖”张某某被判处刑罚,进一步彰显了驿城区法院严厉打击“老赖”,破解执行难题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刘然    

文章出处: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