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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5-05 11:25:46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以下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清单)

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执行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

(2015)驿执恢第301

贾宝军

41282********

(2015)驿执恢第300

武瑞良

41282********

(2015)驿执恢第287

杨月凤

41282********

(2016)1702执恢65

师照荣

41280********

(2016)1702执恢57

魏得民

41282********

 

鲍乐

41280********

(2015)驿执恢第299

杨志成

41280********

(2015)驿执恢第368

杨东亮

41282********

(2015)驿执恢第302

赵士清

41272********

(2015)驿执第1610

韩振

41282********

(2015)驿执恢第703

杨博

41280********

(2015)驿执恢第688

高小驴

41282********

(2015)驿执第1342

杨忠理

41280********

(2015)驿执第1342

杨玉红

41280********

(2015)驿执第749

郭宝成

41282********

(2015)驿执第1620

余书杰

41280********

(2015)驿执第1725

李正岁

41280********

(2015)驿执第1811

周新磊

41282********

(2015)驿执第1825

魏海明

41040********

(2015)驿执第847

河南和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84631144

(2015)驿执第378

张建业

41282219870813831X

(2015)驿执第1504

赵伟

41282********

(2015)驿执第1458

马兰英

41280********

(2015)驿执第1473

姜德成

41282********

(2015)驿执第170

张俊伟

41282********

(2015)驿执第1957

穆金钟

41280********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小驴,男,1963711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高庄村高庄组24号。

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3)驿民初字第26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小驴偿还原告李成仙、张钨金、吴大喜建设工程施工款435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高小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李成仙、张钨金、吴大喜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高小驴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67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郭保成,男,196310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老君庙镇白堰村新庄17号。

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752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郭保成支付原告夏得国小麦款58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郭保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夏得国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保成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止目前郭保成尚欠小麦款580000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2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魏海明,男,汉族,19684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东路北7号院15号。

身份证号:4104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13)驿民初字第28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魏海明返还原告郭蕊租金3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魏海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蕊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魏海明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未履行返还原告郭蕊租金32000元。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881213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韩振,男,198491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镇新华居委会解放道9号。

身份证号:41282********

 

被执行人:陈雪英,女,19811028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盘古乡杨院村委杨院。

身份证号:4127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振、陈雪英偿还原告胡红玉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振、陈雪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胡红玉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韩振、陈雪英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贾宝军,男,1977318日,住址;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蚂蚁镇蚁蜂村五组,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2)确刑初字第07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贾宝军偿还原告4.87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娟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贾宝军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姜德成,男, 19682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关帝庙村姜庄23号。

公民身份号码: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4)驿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姜德成偿还原告马守成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款4020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姜德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马守成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姜德成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姜德成尚欠赔偿款40209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正岁,曾用名李文涛,男,195758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前王庄49号。

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4)驿民初字第30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正岁赔偿原告王玉顺各种损失96826.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正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王玉顺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李正岁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7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马兰英,女, 1957127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平安街2353号楼26号。

公民身份号码: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漯河市天汇公证处作出的(2015)漯天证执字第14号执行证书,被执行人马兰英偿还申请人樊红生民间借贷款164450元,公证债权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马兰英未履行生效公证债权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樊红生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马兰英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马兰英尚欠借款164450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穆金钟,男,1978324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贸易广场北林栖小区七栋一楼西户。

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6235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穆金钟偿还原告张运生民间借贷款6025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穆金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运生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穆金钟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穆金钟尚欠赔偿款6025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师照荣,女,19581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春晓街供销社家属院。

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师照荣偿还原告邱远明各项经济损失71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邱远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师照荣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魏得民 男,1965610日,确山县刘店镇刘庄,身份证号:41282********;鲍乐,19806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西园街前王庄。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7)驿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魏得民、鲍乐偿还原告陈新义、曹小莲各项经济损失11.75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陈新义、曹小莲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魏得民、鲍乐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武瑞良,男,1973915日出生,汉族,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公安家属院1号楼。

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0)驿民初字第1096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武瑞良偿还原告驻马店市豪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6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驻马店市豪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武瑞良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博,男,19821216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友谊路联通公司家属院。

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3)驿民初字第27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博偿还原告张静委托合同5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张静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杨博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67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杨东亮,男,196610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德路公路公司家属院,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0)驿民初字第181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东亮偿还原告货款86581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蒋存荣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东亮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玉红,女, 19547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万家花园内。

公民身份号码: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杨玉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常国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玉红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姜德成尚欠赔偿款1025730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月凤,女,197711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古洞乡窑后村王岗村民组,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月凤偿还原告货款159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贾艳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月凤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志成,男,19641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914号楼,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民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志成偿还原告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赵尊立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志成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忠理,男, 19568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万家花园内。

公民身份号码: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杨忠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常国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忠理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姜德成尚欠赔偿款1025730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余书杰,男,1986113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办事处河里王村。

身份证号:4128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余书杰偿还原告陈丽民间借贷纠纷款9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余书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陈丽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余书杰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至目前赔偿款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61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建业,男,汉族,1987813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韩楼村委。

身份证号:41282219870813831X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3)驿民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建业赔偿原告刘广增65212.49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建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广增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张建业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赔偿款未履行。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881213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俊伟,男,19747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北加油站对面秀山水泥厂家属院五号楼东单元三楼西户。

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俊伟支付原告梁肖曼欠款41635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俊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梁肖曼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俊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止目前张俊伟尚欠梁肖曼41635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2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河南和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代码:684631144。法定代表人:张涛。

身份证号:4110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驻劳人仲案字(201530号仲裁判决书,被告河南和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文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66.28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河南和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文胜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河南和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履行。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881213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士清,男,1954310日,住址;河南沈丘县冯营乡田庄行政村赵庄027号,身份证号:4127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士清偿还原告货款1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赵喜林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赵士清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伟,男,1965918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涧头乡马庄村委小余庄。

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53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赵伟偿还原告毕全友民间借贷款50785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赵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毕全友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赵伟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赵伟尚欠赔偿款50785元尚未履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周新磊,男,汉族,1982917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谭店乡周庄村委二组,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3队。

身份证号:412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18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新磊赔偿原告李小革各项损失共计25466.53,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新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李小革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周新磊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7

责任编辑:刘然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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