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驿监执公示第1号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现将本院办理的罪犯陆金焕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015年11月5日陆金焕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4月22日,驻马店市看守所以陆金焕经健康检查患有肝脏肿瘤合并椎管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不能关押,请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由向本院递交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并提交驻马店市看守所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现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正在对陆金焕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进行审核。如对罪犯陆金焕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2015年6月10日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63000);(三)投诉电话:0396-28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