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驿城区法院经调解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因疏忽大意将本当支付给第三人的广告费误打入被告的帐户上,被告占有该款后拒不返还而诉至法院。经过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圆满化解这一纷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被告和第三人以前系夫妻关系,被告开了一家电脑刻印店,第三人开了一家广告装饰刻印部,二家的店名的前半部分一样。原告有一项广告制作项目由第三人完成,经结算广告费共计176000元。由于原告以前和被告有过广告业务往来,再加上其与第三人的名称十分相识,原告的在向第三人支付款项时,误将该笔广告费转帐至被告的帐户上。原告发现转帐错误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事宜,但被告则以其与第三人之间有债务纠纷为由拒不返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76000元及其利息。
案件起诉至区法院后,承办法院在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详细的向被告阐释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告知被告如坚持拒不返还,依据案件已查明的事实,和对相关证据的审查结果,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还通过被告的亲属对被告做进一步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不当。原、被告及第三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6月4日之前向第三人支付广告费。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第三人不再向原告索要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