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张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冯某同意被告侯某于2016年8月30日之前还清所欠油款41500元。
家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碧海花园的冯某,自己经营一间加油站。2016年3月15日,确山县的侯某到冯某的加油站加油,油款共计41500元,当时侯某未付现金,仅向冯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冯某柴油货款肆万壹仟伍佰元钱,侯某2016.3.15。”该油款经冯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16年6月20日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侯某左腿受伤无法到庭。张法官及其书记员于2016年6月22日中午来到侯某位于确山乡下的家中,对此案进行调解。张法官见到侯某的确受伤严重,首先对此情况表示了问候,随后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经过张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原告冯某也理解了被告侯某的难处,同意被告侯某于2016年8月30日之前还清所欠油款41500元。
法官从村民和谐、社会诚信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不辞辛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下到基层替村民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村民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