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收取酒水服务费,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簿公堂。2016年6月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红天鹅酒楼返还消费者酒水服务费100元。
2016年3月27日晚,姜某等人前往红天鹅酒楼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在结账时发现账单里多了一笔100元的开瓶服务费。经询问得知,红天鹅酒楼的服务员在原告就餐前及消费自带白酒时均未对原告进行提示的情况下,单方面按照该白酒在被告店内售价的20%收取了原告酒水服务费100元。姜某认为红天鹅酒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天鹅酒楼公开赔礼道歉,并返还开瓶服务费100元。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红天鹅酒楼事前没有向消费者明示收取开瓶服务费,剥夺了原告姜某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侵犯了其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遂判令红天鹅酒楼返还姜某开瓶服务费100元。
该案不禁让人感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根深蒂固,只要消费者不举报,“开瓶费”“自带酒水服务费”等行规就大行其道。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均已将“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定性为霸王条款,市民不应再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