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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女拒绝赡养八旬老人可恼可恨 驿城法院巡回审判到村头寓教于审

  发布时间:2016-09-21 11:37:28









    2016年9月19日上午,驿城区法院在驿城区蚁峰镇聂湾村委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以案说法延伸庭审,将法制教育送到老百姓身边,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原告王某某(男,1934年出生,汉族)共育有四子、两女,原有三间瓦房,其四子被告王四(化名)一直跟随原告生活。2014年,被告王四将原告三间瓦房侵占并拆除后新建房屋,并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无处可居,一直蜗居于村里一处砖茬的一米五高的小房子里艰难生活。原告身体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靠四邻接济度日。六子女均已成家且有经济来源,却均不愿赡养年迈的老父亲,经村委、司法所多次与六被告协商未果。82岁的原告王某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六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起诉至区法院后,承办法官结合多年审判经验发现,近年来农村不赡养老人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子女较多的农村家庭,更容易发生赡养纠纷,且较容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发生,对原本淳朴的传统民风造成极坏影响。针对该案件的特殊性,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考虑到案件的法律、社会和审判效果,切实践行司法便民服务,驿城区法院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该村村委院内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寓教于审,扩大庭审效果,以庭审的方式开展专题法制教育,从根源防止这一坏风气在基层农村家庭中的滋生和蔓延。

    庭审现场,老人的四名子女到庭参加审理,四儿子和大女儿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后对几名被告进行教育,从法律、情理、人伦等方面释法说理,剖析几名被告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告知被告赡养父母即是应尽责任更是法定义务,不容拒绝和推脱。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调解,到庭的四子女均认识到自身错误,羞愧地低下头,同意出钱为老人翻建房屋,轮流照顾老人的衣食起居,并给老人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由于两名被告未到庭,案件未能当庭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与参加旁听的当地村干部及群众进行交流沟通,以案说法现场展开普法教育,耐心向群众宣讲赡养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被告及在场旁听村民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父母既为法律所不容,也为伦理所不齿,应被全社会唾弃。在场旁听的村干部及群众积极响应,一致认为巡回法庭即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庭审过程,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知识课,从而增强农村群众依法养老的法制观念和履行敬老养老义务的自觉性,对营造孝老爱亲的浓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刘然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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