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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刘碧珊利用支付宝诈骗未成年人巨款

  发布时间:2016-11-14 09:35:02


关键词

  诈骗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  家长支付宝  

裁判要点

  被告人利用未成年被害人热衷网络游戏、对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骗取被害人购买所谓的“网游外挂”及“模块”,从而引发被害人使用其父手机上的支付宝付款13万余元,依法应对被告人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份,被告人刘碧珊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包教包会外挂及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驻马店市某校学生张某某(10岁)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刘碧珊取得联系,并用其父手机通过“支付宝”给刘碧珊账户支付款项。自2015年10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刘碧珊通过互联网多次向张某某出售与其宣扬不符或不能使用的“网游外挂”及配套使用的“模块”,骗取张某某付款共计133079.6元。案发后,刘碧珊的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6)豫1702刑初19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碧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注解

  被告人刘碧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碧珊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网络用户呈低龄化的特点,青少年由于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又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加上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对虚拟的网络交易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囊中之物”。本案被告人刘碧珊利用被害人年幼、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加之被害人家长缺乏对孩子日常生活交易常识的教育、引导和监督,轻易地利用互联网骗取被害人13万余元。通过公开审理,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醒青少年网上冲浪时要提高自我防范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也使家长意识到日常生活中要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对孩子进行日常交易常识的教育和引导,对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大额财物要严加管理,以避免陷入网络诈骗。

  本案由河南省高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为今年以来保护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之一通报。

责任编辑:刘然    

文章出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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