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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施“引导、教育”之露 现“悦已、纳人”之蕊 ----“反校园欺凌”问卷调查背后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14 09:47:54


    恰逢全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开展近半年,驿城区法院对两所中学师生和家长进行了300份问卷调查,经不完全统计数字和小范围调研,仍深感整治“校园欺凌”话题的沉重。

    200名初中一、二年级学生;40名中学教师及60名初中生家长;90.6%的学生曾经多次参加“校园欺凌”案件 庭审观摩;87.4%的学生听说且身边发生过“校园欺凌”事件;16.5%的学生亲身经历过“校园欺凌”且大都选择沉默;89.7%的教师和家长认为应当加强社会机构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几乎全部受访者认为“校园欺凌”现象与“生命健康教育”、“挫折教育”在学校和家庭中的普遍缺失有关;......

    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近期的调查数据也显示,校园欺凌呈现出化、群体性、反复性特征,近半数学生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还有超过五成的学生遭受侵害后怕在同学中抬不起头而放弃求助。比较之下,上述300份问卷调查的统计数字已足以引起思考。

    一言不和就辱骂殴打、看不顺眼就强拿硬要,甚至女生强迫学妹脱衣、拍照侮辱......,曾经发生的种种“校园欺凌”现象一经曝光,一片舆论哗然之外,无时不在预示着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巨大的心理伤害、身体伤害,甚至影响双方的人格发展。

    对照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存在,不仅仅是学校管理单方面的问题,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性格的塑造、社会万象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道德观的养成都起着同样至关重要的影响。

    如何引导在校青少年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帮助他们敬畏并善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建立自身与他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正日益深刻地提醒司法机关和青少年教育机构,必须重视新时期的校园生命健康教育和规则教育,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势形成的合力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提高家长对孩子人性塑造的主动意识,提倡陪伴成长。

    此次问卷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学生家长为七零、八零后,童年里遇到的是为生计奔波忙碌的父母,大都在跌跌撞撞中成长起来,自身就没有良好的自我认同感。

    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思想单纯,法制意识薄弱。孩子在父爱或母爱缺位的家庭中孤独感倍增,打骂式家庭教育会激发孩子暴力以引起注意,而校园欺凌就成为不少问题孩子解决矛盾拉帮结派的一种路径。如果让孩子在被接纳、被理解、被认同的环境中成长,孩子的人格必将趋于完整,而家长也能在共同成长过程中实现自我的价值感,体会陪伴之趣,得享天伦之乐。

    其次,加强学校管理措施,强化教师对学生进行生命健康教育和规则教育,提倡“悦已、纳人”之道。

问卷调查涉及的两所学校,曾经多次组织学生参与“送法进校园”活动,校领导长期以来已经很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但几乎全部受访者都还认为“校园欺凌”现象与“生命健康教育”、“挫折教育”在学校和家庭中的普遍缺失有关。

    足以说明,在应试教育盛行的当下,忽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情况依然存在,而学生、家长和教师恰都对 此有极大需求。在提高知识水平的校园里,中小学生更应接受合理的教育和引导,懂得如何尊重、敬畏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增强对自我行为的把控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规则教育,潜移默化地培养中小学生“悦已、纳人”之道。而学校对学生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更不应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或大事化小、轻描淡写,只有加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才能有效避免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三,完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系,不仅仅依赖专项治理。

    接受问卷调查的全部300人中,98%以上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了解到“校园欺凌”类事件,有77.2%的学生认为,“校园欺凌”行为大多发生在男生之间或男女之间,且施暴者与学习成绩无关,甚至有81.3%的受访者对青春期的性教育缺失导致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表示担忧。

    身处信息时代,每个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媒体传播的节点,有关黑恶势力、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充斥网络,极易使不谙世事的中小学生盲目崇拜效仿。频现于媒体的校园暴力新闻中,能发现身处其中或围观的学生不是制止、劝阻或报警,而是冷漠地拿起手机拍摄并以扭曲的娱乐心态传播到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络中,无形中使原本发生的暴力行为加剧,堪称“网络暴力”。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学校和家庭无时不处在这个复杂体系的关键位置,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相应的规则及教育体系,让协力成为社会各个行业的自觉行为,例如强化教育、引导责任,完善未成年犯矫治措施等,会对防治校园欺凌行为起到不可低估的防控作用。

    对于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可以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相比制定有关法律的漫长过程、落实专项整治可能出现的虎头蛇尾,社会教育的影响将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校园欺凌”现象中,行为人与受害人都应得到充分的关注与修复。同样,司法意义上简单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一定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防治校园欺凌,也非立竿见影之举。只有形成以家庭、学校为防治主体,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强有力保障的局面,才会使校园秩序井然,学生自觉防护,从而使防治工作见效。欣闻教育部研究制订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让我们共同期待。

少年强,则少年中国强;少年中国强,则少年更强。面对花季少年,施以“引导、教育”之露 ,方现“悦已、纳人”之蕊。

责任编辑:刘然    

文章出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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