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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诈骗犯罪校园里开庭普法 法院院长主讲“开学第一堂法治课”

  发布时间:2017-09-28 08:12:13










    2017年9月27日下午,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走进黄淮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娟主审该案,并于庭审后延伸教育,开讲“开学第一堂法治课”。黄淮学院院长谭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雪,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史爱民,市妇联主席刘翠萍,团市委书记刘欣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其宏,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王义刚,市教体局副局长王睿、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艳等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市各高校有关负责人及黄淮学院师生近千人旁听了庭审并聆听了法治课。区法院将庭审及法治课全程刻录成普法光盘,由市教育局安排全市各大中专院校通过“多校共享”录播系统,组织在校师生予以观看学习,力争通过多媒体新技术及时高效地将普法教育辐射到更多在校学生,实现普法教育的效果最大化。

    该案为一起通过网络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男,20岁)系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在读大学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先后在网络上购买多个QQ号码,伪装成苹果手机卖家,在QQ空间内发布低价销售苹果手机的虚假信息。被害人与其联系后,其先后以需要支付手机款、激活安装费用、退款保证金、办理海关税金缴纳证明、退款保证金等借口,让受害人通过QQ红包、QQ转账、微信二维码支付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其转款,之后以各种理由不予发货。经查实,杨某以上述方式共实施诈骗49起,诈骗金额共计191043.64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91043.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被害人予以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庭审时,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以痛悔之心忠告现场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勿心存侥幸自毁前程,使旁听学生内心受到极大的警示和触动。

    庭审后,张娟院长延伸庭审教育,以“学法、守法,远离犯罪;懂法、用法,远离侵害”为题,为广大师生送上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鉴于本案的被告人及80%受害人均为在校大学生,张娟院长以案说法,分别从如何远离犯罪和如何自我防范两方面,详细剖析了被告人犯罪成因及当前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教育广大学生既要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学习,远离犯罪,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又要懂法、用法,增强防范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困难问题冷静思考,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从源头远离侵害。整堂法治课内容丰富、生动易懂,受到师生欢迎。

    为有效开展预防打击工作,区法院从实践中梳理出48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法,专门制作成宣传单在现场发放,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电信诈骗防范知识,防患未然。

    黄淮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冰对驿城区法院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予以高度肯定和感谢,认为区法院“将庭审搬到学校、让法官走向讲堂”的普法教育形式生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符合新时期教育制度改革的形势和目标,希望区法院与黄淮学院依托各自资源优势,进一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同学们纷纷表示,亲眼目睹和自己一样的在校大学生作为被告人接受审判,深感心痛和震撼;张院长的授课让自己认识到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学法知法守法是新时期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相比以前听过的法治课,这样法治课更形象、更生动,更具教育性和感染力,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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