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顺利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市场准入、企业登记(任职)、贷款融资、信用卡办理、购买不动产或车辆、旅游度假、娱乐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境入境、入住星级宾馆、公务员招录、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三、对拒不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或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坚决予以拘留、罚款。
四、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制裁。
现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我院执行局主动履行。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本院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396-2160052
特此通告
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