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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伟宣判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27 09:08:56


王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车辆挂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驿民初字第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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