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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轮岗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5 11:21:25


为提高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专业化、年轻化,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全院执行局确保在编执行人员 28人,比例不低于法院在编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二、执行局确保员额法官10 人,比例不低于审判业务庭法官比例。 

三、执行局确保22-50 周岁执行人员 23名,占全部在编执行人员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对执行局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抽调年轻法官充实执行队伍,解决因年龄结构偏大导致工作主动性不足的问。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执行岗位,交政治处交流安排。解决长期在同一岗位导致可能存在的不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五、积极吸纳复合型专业人才,实行轮岗,将有法官资格,年富力强的人员负责异议审查,或交流至实施小组负责人作主要岗位,把控案件质量,提高执行效率。定期与立案庭、民庭、刑事庭、行政庭进行人员轮岗。 

六、根据绩效考评,建立轮岗制度的科学管理模式,控制风险、制约腐败。以业绩和在岗时间作为轮岗交流的依据,科学分配警力、人力。 

七、应对变革,提升执行干警的动态适应力。轮岗干警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适应工作调整。实现新旧轮岗人员的 “无缝”对接,确保案件质量、案件效率。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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