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上午,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牛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刑罚。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始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与牛某某等人经常纠集社会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在市区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实施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其纠集者相对固定,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吴某还伙同同案人员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还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涉案的其他两名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两次纠集人员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属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一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判决被告人牛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和三年。
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阶段,驿城区法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以扎实有效的打击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