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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宣判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17:05:07


    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采河砂、破坏植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驿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驿城区法院首次适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案件。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于某、潘某某、于某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林庄西河、白果树西河大量盗采河砂,导致西石河河道出现大量深坑,植被破坏,砂石裸露,生态环境恶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达14.79807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于某、潘某某、于某某的行为均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五被告人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连带责任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

    驿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实施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在依法打击各种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社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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