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下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和被告人董某某诈骗两起刑事案件。与传统的刑事审判不同的是,本次庭审法庭仅有法官和书记员,公诉人则在检察院视频庭审直播室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和董某某则分别在家中接受审判。

该两起案件被告人均系取保候审在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也不便到法院参加庭审。为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及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河南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刑庭法官在征求公诉人和被告人意见后,决定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开庭。

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驿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刑事法官及技术人员多次会同检察机关就“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并耐心细致地指导被告人居家下载、安装、登录互联网“云间”客户端;庭前,刑事法官就案件的审理情况与公诉人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实现了法官、书记员和公诉人、被告人不集中在审判庭仍能“面对面”、“零距离”展开庭审。整个庭审活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要求进行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程序规范严谨,画面完整、清晰,确保被告人充分行使权利,实现了庭审目的。庭审结束后,庭审音频视频自动储存,各方参与人核对无误后,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签字确认。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驿城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线上庭审,既解决了被告人因疫情无法到场的困难,减少了因路途而增加的疫情风险;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法官的诉讼效率,节约成本,实现了战“疫”、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