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上午,当事人仇某某特意从古城家中赶来,将印有“秉公执法为民办案、清正廉洁百姓拥戴”的锦旗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综合审判庭耿梅红法官手中,深切表达了对耿梅红法官办案团队尽心履职、公正执法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仇某某是某单位职工,2018年8月上夜班途中意外受伤,十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仇某某所在单位为其向驻马店市驿城区工伤保险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该工伤保险所以仇某某未连续参加工伤保险,不在参保职工数据库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仇某某提起行政诉,该案由耿梅红法官主审,在案件办理中,耿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利用多年的审判经验,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关键证据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查明仇某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该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仇某某系在工伤保险期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所负有向仇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依法判决支持了仇某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仇某某接到判决后,全家都深为感动,认为耿法官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