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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全市基层法院首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23 11:49:04


   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规范企业退出市场行为,维护企业各方主体利益平衡,2021年4月16日,我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聂某某对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这是我院受理的首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也是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首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本院查明,2016年,案外人张某某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商贸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张某某将商贸公司股权转让给聂某某和黄某某,并进行了股东变更,企业类型也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9年2月,聂某某以商贸公司为被告、黄某某为第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商贸公司,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豫1702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商贸公司。商贸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股东聂某某和黄某某存在巨大矛盾,不能自行清算。2021年2月24日,申请人聂某某以商贸公司被判决解散后股东无法协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请求本院对商贸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向商贸公司送达了相关申请材料,商贸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遂依法作出受理聂某某对商贸公司强制清算的裁定。  

    近年来,驿城区法院狠抓审判主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帮助企业重整新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步工作中,区法院将以此次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推动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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