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纸谅解两行泪 宽严相济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5-07 09:03:45


    刑事庭审现场——被害人表示谅解申请撤诉,被告人追悔莫及认罪认罚,公诉人适时建议从轻量刑,合议庭综合情节予以采纳。

    这一幕发生在2021年4月28日上午的驿城区法院第四审判庭,被告人张某因酒后无故损毁车主王某的车辆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即将开庭审理。合议庭决定在此前“背靠背”调解的基础上,把握时机再次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的亲属当场将四万元现金并微信转账一万元,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王某对张某表示充分谅解,于正式开庭前提交书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后经开庭审理,法庭结合张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等情节,综合采纳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对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某真诚悔罪,表示服从判决并吸取教训约束个人行为。

    至此,一起因酒后寻衅滋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得以化解,经过公诉机关适时调整的量刑建议也得以采纳,达到了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致的根本目的。

    驿城区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把引导诉讼当事人调解结案作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抓手。通过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从而通过调解、和解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