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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多策并举为未成年人撑起绿色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0-05-28 10:30:17


“六一”前夕,驿城区法院积极行动,通过为学校师生上法制课、设立法律咨询台、开展圆桌审判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为校园安全护航,为未成年人撑起绿色保护伞。

一是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我院始终坚持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开设法制讲堂、模拟法庭进校园、派设法制副校长等形式送法进校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5月25日下午,我院少年法庭一行三人前往市第九中学围绕“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保护,如何预防常见犯罪”为课题,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制课,打破以往以教为主枯燥授课的模式,采取实案剖析、举案说法的形式,拉近与学校师生的心灵距离,提高了未成年人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受到了广大师生一致好评。我院还将于近期走访部分小学校和幼儿园,帮助排查安全隐患,对学校安保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内容和范围。采取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将宣传内容由单纯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延伸到学校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疾病预防、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增强未成年人的综合能力。将宣传范围由中小学校扩大到幼儿园、托教培训机构、乡村街道社区等,提高全社会各个群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能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立体化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络。5月26日,我院与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传台”,展出展板10块,共发放宣传单、宣传册200余本,接受法律咨询76人次。

三是积极推行“温馨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思想行为具有极大可塑性的特点,为增强少年法庭审判对青少年被告人的挽救、帮教效果,我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初犯、偶犯被告人,积极推行“温馨圆桌审判”,用中间布置着鲜花的圆桌代替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法官以语气平缓的温和态度代替威严肃穆的传统形象,极大地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为以后重返校园继续学习,身心良好健康成长,从心理上摆脱犯罪阴影奠定坚实基础。5月28日,我院即对一起两名被告人均为在校女高中生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实行了圆桌审判,两名被告人均当庭痛悔所犯罪行,表示要痛改前非,彻底反思,认真改造,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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