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法院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精神实质,3月1日上午,驿城区人民法院在六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院政治部副主任郑慧对《条例》内容进行大纲式传达,带领参会人员初步学习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郑慧以对《条例》深入详实的解读向全院干警发出倡议:一是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接待群众;二是在生活中应当遵守《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从自身做起,杜绝不文明行为;三是要充分发挥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身边群众遵守文明规范,要对不文明行为加以劝导、纠正,自觉担负起文明监督人的责任。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干警们充分了解了河南省文明行为规范要求,并表示将积极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个人生活,积极争做文明市民,努力为创造文明和谐的城市贡献个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