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旁听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06 17:32:16


    根据河南省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我院参照省、市法院所承诺的事项,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承诺“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

    最常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文章出处:办公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