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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办好案彰正义 群众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2-10-14 20:48:33


2022年10月12日,驻马店市驿城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帅楠来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给康兵法官送来一面书写着“正气浩然、司法楷模,廉洁公正、倾心为民”的锦旗,对康兵法官秉办办案、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表示感谢。

 随着国家“双减”政策落地生根,各地教育培训机构面临转型的阵痛,不同程度陷入经营难的境地。2021年9月15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系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意义强。康兵法官主办该案件后,他认真研判国家政策。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大限度减少双方的损失。但鉴于双方矛盾较深、争议较大,未调解成功。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判决:确认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1年10月15日解除;限被告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退还租金55561.64元、租房押金100000元;限第三人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退还管理服务费55561.64元;驳回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本院判决予以维持。案件生效后,被告积极履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面鲜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也是驿城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精神的缩影。康兵法官表示,其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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