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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审理“民告官”案件 当庭宣判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3-02-17 10:24:22


   “现在开庭”!2月16日上午,伴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俊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并依法当庭宣判。

    原告河南某汽车服务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第三人盛某某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一案,被告依第三人申请作出车辆转移登记,原告认为被告转移登记错误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前,作为主审法官的梁俊明院长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提炼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法律关系,与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确保庭审高效进行。庭审围绕争议焦点即被告作出的转移登记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展开法庭调查,梁院长准确把控庭审节奏,引导各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进行了陈述和出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依次推进,环环相扣。整个庭审过程庄重流畅,张弛有度,彰显严谨、有序的法庭氛围。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经过短暂的休庭合议,梁俊明院长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并于庭审后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解疑。整个庭审及宣判过程公开、透明、高效,为当事人减少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彰显了司法担当。

    院领导带头审理行政案件并当庭宣判,是驿城区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的又一项工作举措,给全院法官做出了表率。下一步,驿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头雁”效应,压实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通过院领导带头办理行政案件,切实发挥院领导办理行政案件的优势和示范、引领、指导作用,提升行政案件办理质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院领导带头落实当庭裁判,缩短办案周期,以率先垂范、身先士卒的扎实作风激励和带动全院干警奋发进取、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平看得见、正义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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