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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猥亵女童被严惩,呵护幼苗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3-02-23 11:52:21


阅读提示

面对猥亵

女孩们应勇敢地站出来大声说 不!

勇敢出来是最好的保护

这些罪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时刻提醒我们: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需形成更强有力的机制

 

    2018年五六月份,被告人夏某在出租房内,明知其继女邱某不满十一周岁,仍故意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案发后,邱某及其母亲对被告人夏某表示谅解。

    2022年2月7日16时许,被告人夏某在家中,再次强行亲吻邱某脸部并触摸对方私密部位。邱某母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日强制猥亵邱某的事实。

 

    2022年5月2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夏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猥亵儿童犯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的伤害,驿城区人民法院对猥亵儿童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2022年8月15日,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夏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研究表明,未成年女性被实施性侵后,所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零容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实施上述犯罪的、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上述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未成年人要强化自我保护观念,不要理会陌生人的搭讪,如果遇到不法侵害,可以跑向成年人多的地方并大声呼救;同时,父母要懂得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能在受到侵害之后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之事告知父母,而非难以启齿,在日常教育中,不要羞于开口,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和理解能力,适当讲授一定的预防侵害的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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