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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刘向阳,男,汉族,1994年3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319940320361X,小学文化,户籍地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镇土山村山照十组,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前王庄社区66号。 2025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32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向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6月10日,罪犯刘向阳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2日,本院已对罪犯刘向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47。联系人王法官,1523969909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刘春平,男,196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遂平县车站办事处八里杨居委会西组,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老市委家属院16号楼二单元三楼中户。 2022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2)豫1702刑初62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春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6月16日,罪犯刘春平以其患有丙肝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1日,本院已对罪犯刘春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09。联系人张法官1523969902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冯二威,男,汉族,1990年5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班闫村,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学院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小李庄。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冯二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6月9日,罪犯冯二威以其患有乙型肝炎小三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1日,本院已对罪犯冯二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09。联系人张法官1523969902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虎,男,汉族,1980年4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6198004026016,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新李庄村进士庄1号,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与丰泽路交叉口贵和世家小区4号楼5楼502。 2024年6月27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5月12日,罪犯王虎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6月18日,本院已对罪犯王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运胜,男,汉族,1982年6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大路陈村委三队。2023年4月21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270号刑事判决书,罪犯陈运胜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5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事判决书于2023年5月5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运胜于2024年1月17日以患有突发脑出血后遗症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6月3日,本院对罪犯陈运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39699097。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朱宝聚,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驻马店市驿城区小界牌村委申庄94号,住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河街道办事处通达路867号凤凰城小区。 2023年3月27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朱宝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于2023年4月7日生效。2025年6月3日,本院已对罪犯朱宝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76,联系人李法官,15239699167。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赵国红,曾用名赵国江,男,汉族,1969年3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务农,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乡石庄村汪楼078号。 2024年1月4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赵国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书于2024年1月15日生效。2025年4月14日,罪犯赵国红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6月3日,本院已对罪犯赵国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76,联系人李法官,15239699167。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玉平,女,回族,1951年7月22日出生,高中文化,驻马店五交化公司退休职工。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六巷1号楼附3号。2023年8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玉平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8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18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玉平于2025年3月28日以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症和高血压等多种老年疾病需长期接收医治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5月19日,本院对罪犯王玉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39699097。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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